(一)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
所谓入党积极分子,是指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要求进步,积极靠近党组织,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非党同志。一般说,还应具备以下五条:
一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二、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,积极要求入党,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。
三、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勇于进取,钻研技术、业务,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做出成绩。
四、作风正派,团结同志,遵纪守法,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,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。
五、本人政治历史清楚。
(二)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
一、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。
二、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。
三、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,确定入党积极分子,并报上级党委备案。
四、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,如无不同意见,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《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》,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。
五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应每年开展两次,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,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态和变化情况进行,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动态体系,做到有进有出,有增有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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