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:抚州市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
设定依据:《抚州市市属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
申请条件: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区内具有居住房产并入住,且户籍在学区内,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(当年8月1日之前落户)。
办理材料:户口簿、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、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、入住两个月的水、电费发票。
办理地点:抚州市集中办事大厅教育窗口
办理时间:8月15日至8月30日
咨询电话:0794-8227909
办理流程:
1.转学申请。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(户口簿、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)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,填写《江西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》一式4份;
2.审核流程。经由转出、转入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,报转出、转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。
3.电子学籍转接。学生办理完纸质转接手续后,由转入、转出双方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办理电子学籍异动。
手机:18079459289 电话:0794-7662057
邮件:454264245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