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事项名称:普通话水平测试
二、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第十九条;《江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>办法》第二十二条。
三、申请条件: 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非本地户籍需提供相关证明。
四、实施程序: 网上报名——现场确认——窗口受理——测试——上传至管理系统——第四项评分——发证。
五、办理时间: 从考试之日起3个月内。
六、收费标准:测试费50元/人、次(在校学生25元/人、次);培训费40元/人(公务员20元/人)。
七、收费依据:
1.《关于重新核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函》(赣发改收费字[2009]75号);2.培训费为一次性收费
八、办理地点: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
九、联系电话:0794-8216806
手机:18079459289 电话:0794-7662057
邮件:454264245@qq.com